律师援助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2-07-25 10:54:49 浏览:3781次
全国律协审议通过律师培养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今天(2012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社会责任基金管理办法》。今后,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重大法律援助案件,救助灾害、救济贫困等将有专门的基金进行支持。
据了解,该基金来源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愿捐赠;社会捐助;以及每年度基金结余及基金本身所产生的孳息。
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表示,设立社会责任基金的目的在于倡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利用社会责任基金这一平台集中对外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有效整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资源,增强捐助资金使用有效性,塑造律师社会责任品牌形象,彰显释放整个行业的社会责任力量。
今天同时审议通过的还有《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和《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详情请查阅上述两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