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 探索前行 成效显著
据驻马店市医调中心副主任夏新社介绍,自1990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快速增长,愈演愈烈。致医生死伤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打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医务工作者承担着很大的精神压力。
发生医疗纠纷之后,部分患者家属就与医院大闹,同时也给专业“医闹”可乘之机,他们蛊惑家属无理取闹,有理更闹。“大闹得大钱、小闹得小钱、不闹不得钱”的现象屡见不鲜。闹的花样不断翻新、升级,出现拉横幅、烧纸钱、摆花圈、设灵堂,甚至攻击医护人员。
怎么才能妥善决医疗纠纷?全国卫生系统都在探索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驻马店市医疗纠纷率先正式引入“第三方”。2011年3月1日,驻马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暨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
夏新社说,去年3月1日,市医调中心成立的第二天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纠纷。
60多岁的患者张某是河南洛阳人,因患癌症在驻马店市内一家医院就诊。病人死亡后,患者家属在医院大门口、120绿色通道口拉上横幅,放满花圈,烧纸放炮。不仅如此,家属还到市委、市政府门口闹事。
“当时虽然没有调解经验,但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对患者家属进行劝导,在医患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我们要求他们撤去横幅、花圈等。”夏新社说。
在调解过程中,患方始初向医院索赔58.3万元。医调中心法律、医学方面的专家对死者治疗情况进行了解,对病历、化验单等进行研究,听取双方陈述,搞清治疗本身基本没有问题,患者家属主要是对个别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最后,院方同意赔偿患者家属30200元。一场风波平息了。
自去年3月成立以来,驻马店市、县两级医调委、医调中心共受理并调处医疗纠纷377起,成功调处331起,调成率88%,调成履行金额385万元。
确保公正 赢取信任
“出于对医调中心的信任,我们将矛盾纠纷交予医调中心协调。”接受医疗纠纷调解的胡先生如是说。
“综治部门牵头调解,卫生部门监管,法院司法确认,公安机关维护秩序,保险公司理赔。”驻马店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金志在总结时这样说。
驻马店市医调中心是独立于医院、患者之间的“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履行调处医疗纠纷业务指导、直接调处职能,由司法、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组成。对于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调中心及时介入,医患双方填写调解申请,医调中心受理。
医调委工作人员是从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抽调组成的,城区医疗调解中心聘请了7名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专职调解员,还有若干名兼职调解员,由80人组成的法律、医学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服务。作为“第三方”介入,医调委对案件调解成功后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同样具有约束力。
此外,针对医疗纠纷大量增加、容易激化、处置难度较大的特点,驻马店市成立了由综治委牵头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专家咨询工作小组、风险基金管理赔付工作小组、市城区和各县设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等,同时,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疗纠纷沟通调解办公室。
专项举措 赔付不再难
很多患者有这样的疑问:发生医疗纠纷,经过医调中心处理后,医院的确存在过错,但医院不愿意赔付怎么办?难道还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河南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医疗赔(补)偿,将从专门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中予以支付。
该《办法》规定,医疗责任风险金由河南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行筹集,是发生医疗纠纷赔(补)偿时用于支付赔(补)偿金的专项储备金。其中,三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记取,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记取。
医疗责任风险金专款专用,以省辖市为单位,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医院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管理。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是医疗赔(补)偿的依据。
《办法》还规定,连续3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不超过医疗责任风险金50%的医疗机构将降低筹资基数30%,连续2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20%,连续3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到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30%。
依据《办法》规定,驻马店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已设立“医疗责任风险金”,用于医疗纠纷赔(补)偿,不会再出现赔付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