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今天公布。按照新办法规定,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被无偿收回。对于不交土地证的“老赖”,国土部门将直接公告注销其土地证。
新办法对闲置土地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由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可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理。
但是,对于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新办法规定,闲置一年的,由市、县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闲置两年的,由市、县国土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位负责人说,市、县国土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新办法称,被无偿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国土部门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