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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误导夸大收益 泰康人寿等三险企被罚34.5万

2012-07-03 11:46:05 浏览:5165
    昨日,记者从重庆保监局官方网站获悉,重庆保监局日前开出了六张罚单,对三家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总计罚款34.5万元,并对三名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了相关处罚。据悉,被罚者包括新华人寿、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在渝分支机构,他们存在销售误导、夸大保单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缴保费是存款

  新华人寿遭罚12.5万

  被保险营销员“忽悠”,投保人把缴保费当做了存款。经重庆保监局查实,2011年2月,投保人许某在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郭某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它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把保险分红与定期存款利息进行比较,把缴纳保费说成是存钱,并不实宣称“作为中长期投资,肯定比银行利息高”。保险营销员的违法行为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重庆保监局认为,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对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2.5万元。同时,重庆保监局还对保险营销员郭某给予了警告,并罚款3.7万元。

  产品宣传不实

  幸福人寿被罚12万

  不仅有保险员忽悠市民存款变保险,还有保险营销员夸大保单收益。重庆保监局通告称,经查实,投保人陈某向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赵某不实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固定利息在你的本本上”,“到银行取”等。这些违法行为同样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重庆保监局称,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

  夸大保单收益

  泰康人寿被罚10万

  同样因销售误导,重庆泰康人寿也被罚。重庆保监局通告称,经查实,2011年12月,投保人许某委托其侄女石某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邓某了解所购保险产品时,邓某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据了解,上述销售误导行为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重庆保监局表示,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同时对邓某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擅印宣传资料

  保险员被罚万元

  为刺激销售,有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还擅自印制了产品说明书。重庆保监局称,经查实,2012年1月,保险营销员刘某根据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擅自印制了“吉星高照送宝万家”产品宣传资料,并发放给其他营销员在展业中使用。

  重庆保监局认为,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刘某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记者 梁龄)

  保险营销员“忽悠”招数

  1 缴保费就是“存款”,中长期收益比存银行利息高

  2 保险产品宣传不实,不仅有保险收益还有银行定期利息

  3 夸大保单收益误导消费,宣称“年收益都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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