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明细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264元(77.44元/天)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620元(29.09元/天)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7112元(1426元/月)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393元(616.08元/月) 职工平均工资 46386元(3865.5元/月) 工伤死亡赔偿金 26955元×20年=539100元 伤残级别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伤残 赔偿金 城镇 565280 508752 452224 395696 339168 282640 226112 169584 113056 56528 农民 212400 191160 169920 148680 127440 106200 84960 63720 42480 21240 死亡 赔偿金 城镇 28264元×20年=56528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8264元;75岁以上的28264元×5年=141320元 农民 10620元×20年=21240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0620元; 75岁以上的10620元×5年=5310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7112元×20年=34224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7112元; 75岁以上的17112元×5年=85560元;未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上述赔偿数额均除以抚养人人数。另:除受害人死亡外,抚养费计算均乘以伤残系数,且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达不到一定伤残标准的,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下同。 农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7393元×20年=14786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7393元; 75岁以上的7393元×5年=36965元 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20元/天; 省外50元/天(注:各地执行不完全统一) 误工费、护理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伤残者误工费计算至评残前一日; 2、无固定收入:城镇居民77.44元/天【28264/年÷365天】;农村居民29.09元/天【10620/年÷365天】 3、被鉴定为院外护理依赖的: a) 完全护理依赖 100%;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c)部分护理依赖50% 丧葬费 4638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193元; 【丧葬误工:3人5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优先在交强险内赔偿 2013全省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86元 2013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注:网上无此最详细的计算标准,特声明版权!——远航律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