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总则 4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a) 完全护理依赖 100%; 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c)部分护理依赖 50%。 (注:红色部分为《附录B》中规定的内容,先复制到这里便于查看)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续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荣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口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躯体残疾者thedisabledduetobodyinjury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 精神障碍者thementallydisorderred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ofdailyliving(ADL)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iesoftakingcareof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功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休移动能力abilitiesofbody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lossof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ofabilitiesfortakingcareof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 护理依赖dependceonbeingnursed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括。 2.9 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levelsofbeingnu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 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helpwithtouchforthedisabledbyinjury 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1 治疗终结 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总则 3.1 评定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事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导致日常活动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3.2 评定要求 3.3 评定时机 3.4 评定等级及比例 护理依赖程度分以下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b)大部分护理依赖 c)部分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5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6 评定人条件 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7 列举数字 列举的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床上活动包括: a)翻身; b)平移; c)起坐。 穿衣包括: a) 穿脱上身衣服; b) 穿脱下身衣服。 修饰包括: a) 洗(擦)脸; b) 刷牙; c) 梳头; d) 剃须。 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 进入浴室,完成洗澡。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行走包括: a) 平地行走; b) 上楼梯; c) 下楼梯。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用厕包括: a) 蹲(坐)起; b) 拭净; c) 冲洗(倒掉); d) 整理衣裤。 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见表1。 表1 日常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 项目评定分值 进食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经常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或身边才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 表1(续) 床上活动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只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穿衣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只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修饰 5分 能自主完成 0分 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洗澡 5分 能自主完成 0分 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床椅转移 15分 能自主完成 10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 5分 长期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行走 15分 能自主完成 10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 5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只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小便始末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 0分 长期在床上小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 大便始末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 0分 长期在床上大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 用厕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只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 注1:看护,是指为了防止躯体残疾者在进行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大、小便等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经常照看。 注2:扶助,是指躯体残疾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护持等帮助,以防止躯体残疾都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 上述二种情况,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 4.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进食是指: a)按时; b)定量; c)在规定地点完成进食。 以上3项无须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或喂食,无厌食、拒食、绝食,暴饮暴食、不知饥饱等行为。 修饰包括: a) 梳头; b) 洗脸; c) 刷牙; d) 剃须。 以上4项不需他人帮助打水、准备洗漱用具等。 更衣是指; a) 穿脱衣服; b) 定时更换衣服; c) 按季节、天气、温度变化适时增减衣服。 理发、洗澡,剪指甲是指: a) 去理发店理发; b) 去洗浴处洗操; c) 自己或要求他人帮助剪指甲。 整理个人卫生包括: a) 整理自己的床铺; b) 打扫室内卫生; c) 清洗衣物; d) 女性能自理经期卫生,使用更换卫生巾、清洗内裤等。 小便始未是指: a) 到规定地方; b)解系裤带,完成小便过程; c)清理小便。 大便始末是指: a)到规定地方; b) 解系裤带,完成大便过程; c) 清理大便。 外出行走是指: a) 自主外出; b)通常能独自找回出发处; c)需要他人陪同。 睡眠是指: a) 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问、规律睡眠; b)不能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如昼夜颠倒、白天思睡、夜间不宁、晚上不睡、早展不起等; c) 睡眠需要他人监护、帮助。 5.1.l.10 服药 服药是指: a) 保管药物; b) 定时服药; c)定量服药。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是指: a) 使用炉灶; b)使用日用电器; c) 使用自来水。 乘车是指: a) 能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 b) 需要他人陪同; c) 不能乘坐交通工具。 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2项评定分值见表2。 表2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20分) 项目评定分值 进食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经常依靠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才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 修饰 10分 能保持外貌整洁,自主完成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 更衣 10分 衣着得体,能自主完成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 理发 洗澡 剪指甲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 0分 从不主动理发、洗澡、剪指甲,完全需要他人强制、帮助才能完成 整理个人卫生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指导才能完成 0分 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 小便始末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 大便始末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 外出行走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完成 0分 完成 睡眠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有 0分 有 表2(续) 服药 10分 不需要服药、或需要服药,但能遵照医嘱自主完成 5分 需要服药,能自主完成 0分 需要服药,均需他人帮助才能完成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10分 能自主安全使用 5分 经常需他人指导、监护才能使用 0分 从不使用 乘车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需要 0分 5.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3 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a)自杀 b) 自伤; c)打人; d)毁物; e) 出走丢失; f)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损伤参与度 A.1 损伤参与度 指损害因素对护理依赖后果作用的大小。 A.2 损作参与度的表示及划分比例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a) 完全护理依赖 100%; 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c)部分护理依赖 5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C.1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如李某某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张某某需要大部护理依赖;赵某某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C.2 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必要时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比。如李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为50%。表示该被评定人所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其50%是由于损害因素造成的。 C.3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为0,必要时说明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无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 GB/T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